>
在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出離職的,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三個月快結束辭職不可以年休假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試用期三個月快結束辭職,沒有滿一年,不能休年休假。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