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業主丟失購房合同的解決辦法有哪些

法律 閱讀(1.67W)
業主丟失購房合同的解決辦法有哪些
業主丟失購房合同的解決辦法有哪些
業主丟失購房合同,在不同的時期所採取的補救措施也不相同,大致可分為以下三種:    
1、在購房合同沒有做預售登記前,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 只需將剩餘的合同作廢,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費即可。    
2、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沒開始辦理銀行按揭前,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 所採取的措施是在報紙上刊登宣告合同作廢,到三個月期滿後,拿著報紙去做預售登記的機關申請登出所籤合同,然後和開發商重籤合同,再去做預售登記。這期間購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宣告的費用,合同的工本費,新合同的印花稅。    
3、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 已經辦理銀行按揭後,如果購房合同丟了, 除需要辦理第二種情況所辦理的手續外,購房者還要和辦理貸款的銀行簽訂一份變更協議,並將新的合同放在銀行質押,因為原先的購房合同已經登出了,換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說購房者和銀行所籤的借款合同裡的購房合同的合同號已經發生變化了,儘管購房合同裡面的內容沒有變化,但依據規定,該借款合同已經 發生變更,所以需要和銀行籤變更協議。這期間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和第二種情況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