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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不得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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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不得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哪些案件不得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民法院審理下列民事案件,不得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一)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
(二)涉及群體性糾紛,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案件;
(三)人民群眾廣泛關注或者其他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
(四)屬於新型別或者疑難複雜的案件;
(五)法律規定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的案件;
(六)其他不宜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