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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職權罪和挪用特定款項罪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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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職權罪和挪用特定款項罪的區別
濫用職權罪和挪用特定款項罪區別
濫用職權罪和挪用特定款項罪區別在於: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行為。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不按或違反法律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侵吞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