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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自願放棄兒子房產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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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自願放棄兒子房產繼承權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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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放棄房產繼承權如何辦理手續

根據有關規定,辦理繼承過戶首先要請第三方評估機構對房子進行價值評估,然後去公證,包括繼承公證和李先生姐姐放棄繼承的公證,公證費用按房子評估總價值的2%收取。憑公證書去房產交易所過戶,只需交納工本費和萬分之五的印花稅費,契稅、個稅和營業稅是全免的。

但是,繼承之後出售,相當於自有房屋出售,要交20%的遺產稅(個稅),未滿五年出售的要繳納5.55%的全額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