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危險駕駛的主觀方面 | 故意

法律 閱讀(2.96W)
危險駕駛的主觀方面 故意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關於危險駕駛罪過失還是故意

危險駕駛罪屬於故意犯罪,所以主觀是故意,是行為犯,只要有相關的行為就屬於犯罪。不同於交通肇事罪,屬於過失犯罪,是結果犯,只有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後果才構成犯罪。

1、從主觀方面來講,危險駕駛罪在主觀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義上過失犯罪,是過失犯罪型別的,主觀必須是過失。

2、從行為條件上來說。危險駕駛罪是典型的行為犯,只需要實施了危險駕駛的行為,就會受到處罰。即屬於行為犯犯罪型別。

3、從危害結果來說。危險駕駛罪是情節犯,只要有醉駕或追逐競駛的行為且情節惡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實際的危害結果。即屬於情節犯犯罪型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