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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土地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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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土地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農村集體土地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1、宅基地面積控制標準的確定
(一)經鄉鎮政府以上有關部門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其實際使用面積不超過批准的部分為合法宅基地面積,超過批准的部分為違法佔用面積;通縣土地管理局1993年核發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卻沒有建房用地批准書,但屬於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1982年以前經合法劃定,使用至今的宅基地為老宅基地;不符合上述三種條件的宅基地為違法佔地。
(二)每宗宅基地面積控制標準為0.3畝(摺合200平方米);每宗老宅基地面積控制標準為0.4畝(摺合267平方米);低於控制標準的宅基地面積按合法批准的面積計算。
(三)經過合法批准的宅基地未超出面積控制標準的部分,按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計算,超出面積控制標準的部分,不予補償;老宅基地未超出面積控制標準的部分,按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計算,超出面積控制標準的部分,最高按宅基地區位補償價的30%補償。
(四)違法佔地形成的各類用地,不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