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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資股東資格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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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資股東資格確認
抽逃出資取消股東資格
1、解除股東資格這一嚴厲的措施,只應用於嚴重違反出資義務的情形,即“未出資”和“抽逃全部出資”,如果只是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或抽逃部分出資的情形的,通常都不應該要求剝奪股東資格。

2、公司在對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的股東除名前,應給予該股東補正的機會,即應當催告該股東在合理期間內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只有該股東在公司催告的合理期間內仍未履行出資義務的,公司才能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法院才能確認公司這種除名行為的效力。

3、公司解除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股東的股東資格,應當依法召開股東會,作出股東會決議。

其實對已經足額出資的股東而言,解除抽逃出資股東的股東資格,是一件有很大法律風險的事情,可以要求剝奪、解除其股東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