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有營業執照嗎
分公司需要辦理營業執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可知。
具體內容為:
第四十八條 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第四十六條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第四十七條 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範圍。
分公司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還有刻章備案、機構程式碼證、稅務登記證、國地稅報道。
獨立核算的分公司還可以開分支機構基本戶。
二、辦理營業執照所需材料
工商註冊需準備以下幾個方面的事宜: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及其影印件;
4、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檔案及身份證影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證明;
6、代理人身份證及其影印件;
7、住所使用證明。
注:住所使用證明材料的準備,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若是自己房產,需要房產證影印件,自己的身份證影印件;
(2)若是租房,需要房東簽字的房產證影印件,房東的身份證影印件,雙方簽字蓋章的租賃合同,和租金髮票;
(3)若是租的某個公司名下的寫字樓,需要該公司加蓋公章的房產證影印件,該公司營業執照影印件,雙方簽字蓋章的租賃合同,還有租金髮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