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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灌陽徵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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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灌陽徵地補償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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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2018桂林徵地補償標準是: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分別為一類區38750元/畝、二類區37750元/畝、三類區36750元/畝、四類區35750元/畝。徵收耕地按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乘以1.0係數計發,除耕地外的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調整係數由各地根據實際自行確定,但補償標準不得低於現行徵地補償標準。

1、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政收入、土地價值等情況,全省以縣級行政區為單位,劃分為四個地區類別。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分別為一類區38750元/畝、二類區37750元/畝、三類區36750元/畝、四類區35750元/畝。徵收耕地按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乘以1.0係數計發,除耕地外的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調整係數由各地根據實際自行確定,但補償標準不得低於現行徵地補償標準。全省地區類別劃分及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見附件。

2、縣(市、區)人民政府應依據地類、產值、土地區位、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係、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以及所屬地區類別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將轄區劃分3~5個區片,明確區片範圍,確定具體徵地區片綜合地價,並建立徵地區片綜合地價資料庫。

3、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在本通知實施前制定並向社會公佈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現行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可不作調整,但需重新進行公佈。

4、設區市人民政府應彙總所轄縣(市、區)徵地區片綜合地價,並報省政府備案,同時抄送省國土資源廳。省國土資源廳應建立全省統一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資料庫,在入口網站上公開,接受社會查詢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