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補償標準>

2021年廣西省桂林市灌陽縣徵地補償標準

補償標準 閱讀(2.3W)

廣西省桂林市灌陽縣各區片土地補償標準如下:

2021年廣西省桂林市灌陽縣徵地補償標準

文市鎮、水車鄉、新圩鎮、灌陽鎮、新街鄉、黃關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於42592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於15488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872元/畝到15488元/畝之間。

觀音閣鄉、洞井鄉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於41676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於15155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788元/畝到15155元/畝之間。

西山鄉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於37840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於13760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440元/畝到13760元/畝之間。

以下特殊情況,各市人民政府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經依法履行聽證和告知程式後,對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予以適當提高並公告後實施:跨區域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差距過大;水田、園地、菜地、魚塘等卻需要提高徵地補償標準的情況。

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徵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該標準為保護性標準,根據國家徵地相關立法精神,徵收農民土地補償,以被徵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為宜,其次,因對土地利用較好,而使土地年產值遠高於區委平均產值的,如在土地上種植經濟作物,利用農用地開展特殊種植、養殖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獲得更高補償。

如你對該標準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歡迎諮詢專業拆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