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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起訴要什麼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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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起訴要什麼程式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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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起訴要什麼程式

民事案件到法院起訴要什麼程式的內容如下,一審 起訴 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 不符合立案條件 裁定不予受理 裁定駁回起訴 不服 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 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 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 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