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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解決合同糾紛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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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解決合同糾紛該怎麼做
發生合同糾紛該怎麼解決

1、應注重採用書面形式。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確定,發生經濟糾紛時書面合同具有證據的作用,白紙黑字一看就清,便於分清責任,有利於保證交易安全。


2、應注重調查和了解對方。在訂立合同前,通過對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對方是否是合法的誠實守信企業,調查對方的履約能力和誠信程度,對大數額的合同,一定要到對方企業進行實地調查,認真核對,不盲目相信對方的表面情況,也不相信熟人和朋友的介紹。


3、應注重合同條款清楚、完整和連貫。合同條款應清楚明確,避免模糊不清發生爭議,合同條款內容詳盡,使爭議減少到最低限度,合同條款用詞應保持一致,概念統一,避免因用詞不當或偷換概念而發生爭議。


4、應注重合同中爭議解決的條款。爭議解決的主要途徑為仲裁和訴訟,為方便自己,要儘可能將爭議約定在自己所在地仲裁機構或法院解決,約定仲裁機構解決的,要有明確的仲裁機構,明確仲裁請求和仲裁事項,避免仲裁條款無效,約定訴訟解決的,最好能明確具體的法院。


5、應注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書面往來函電的作用。在履行合同時,避免用電話、口頭等形式達成協議,對合同的修改和補充及臨時補救措施都用書面的形式並及時收集保留,做到有據可查。


6、應注重對經辦人的身份核實。合同上簽訂的自然人,一定要有授權書,並要驗明署名人的真實身份,防止用假名或別名,在交付貨物時,最好在交貨清單上加蓋對方的公章,如是倉庫保管員或其他人簽收,也一定要有對方的明確授權,並核實其真實身份,防止對方否認收貨人不是本單位工作人員。


7、應注重向對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一定要求對方出具收條,防止對方否認沒收到發票而要求重開,從而增加稅金。


8、應注重質量異議期限內及時通知對方。收到標的物時,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檢驗,沒有約定檢驗期限的應當及時檢驗,對發現數量和質量不符合約定的,一約定檢驗期限的應當在檢驗期限內通知對方,沒有約定的,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限內通知對方,防止因不及時通知而被視為標的物數量或質量符合約定。


對於效力待定合同,如果權利人沒有進行追認的話,那麼此時該合同就會變成無效合同,而因此造成的損失,自然就需要由行為人來承擔了。實踐中,如果權利人一直沒有進行追認的話,則相對人可以進行催告,要求其在一個月之內表態,如果屆時沒有表示的話,則就會視為拒絕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