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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反起訴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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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反起訴怎麼做?

關於房屋糾紛在中國也是一個熱議的話題,很多時候買房子和賣房子就是那麼回事兒,很多人都想知道買賣房屋在中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合同之所以在中國是很有必要的,就是因為其合理性。那麼,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反起訴怎麼做?

當事人雙方如果在合同中設有訂立仲裁條款,或在糾紛發生後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認為應該受理的案件,應立案審理。

對於經過行政機關處理的糾紛,當事人不服的,可根據不同情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根據房屋租賃管理情況和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規定,導致行政訴訟的有如下幾種情況:

1.因承租人擅自轉讓所租房屋,行政機關給予罰款的。

2.對產權不明的房屋,出租人在徵得房管局同意時出租的。

3.行政機關越權作出決定的。

4.當事人要求辦理房屋租賃註冊手續,而主管機關不辦理也不依法答覆的。

5.承租人要求房管機關責令產權人加固危險房屋,以保證人身財產安全,而房管機關置之不理的。

6.出租人要求房管機關依照行政法規,針對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從事非法活動的情況,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如果主管機關認為需要處理,並以行政決定方式責令承租人終止承租權,而承租人對該決定不服的,就可以他物權受到侵犯為由提出行政訴訟。

提起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都必須有明確的被告,而且還必須是屬於受訴法院管轄。在行政訴訟中,要注意,經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維持原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房屋行政管理機關為被告;複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改變行政行為的複議機關為被告。共同作出同一具體行政行為的房屋行政管理機關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規授權的房屋行政管理組織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該組織作為被告。例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處是政府成立的、專門負責房屋拆遷的行政組織,它作出的決定,在性質上也屬於行政行為,可以作為行政訴訟的被告。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反起訴怎麼做?以上就是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有了合同,很多事情就已經解決一半了,所以,在做任何事情之前,最好有一份合同去保障自己的利益,以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特別是房屋買賣,一筆鉅款,關乎個人財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