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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提出傷害賠償依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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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提出傷害賠償依據要求
離婚提出傷害賠償依據要求
離婚提出傷害賠償依據只能由無過錯方提出。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後一年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離婚損害賠償的提出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一)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主體只能是離婚訴訟中的無過錯方。
(二)婚姻當事人一方有特定的過錯行為。
(三)夫妻離婚是上述過錯行為導致的。
(四)提起離婚損害賠償的時間因情況不同而變化。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