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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無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應在何時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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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無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應在何時提出?

一、離婚無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應在何時提出?

1、離婚損害賠償只能由無過錯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離婚訴訟時或離婚後一年內提起,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單獨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國現行法律不支援婚內賠償。

2、無過錯方作為原告的離婚案件,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如離婚時未提起,離婚後不能再單獨就損害賠償提起請求。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離婚的同時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4、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在離婚後一審內另行起訴。

5、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不予支援。

二、婚外情離婚可以要求賠償嗎

我國現行的民法典的規定,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經調解無效,可准予離婚,並且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也就說婚外情必須是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況才可以要求賠償。

如果婚外情的表現為一夜情,嫖娼,或者是偷情(只有私下約會,但是沒有同居)等情形,都是不能要求離婚損害賠償的。但是如何能有證據證明這些行為導致夫妻感情破碎,最後離婚,你可以以此要求多分夫妻財產,但是不必然會獲得法院的支援。

離婚無過錯方應當提交相關證據和證明檔案證明在婚姻中無過錯,在財產分隔中可以獲得多分財產的權益,這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一種手段,是受法律保護的。需要注意的是,必須由無過錯方主動提出才可以,如果沒有提出,則不存在分隔財產時的多分財產的權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