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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家庭購房選擇會不會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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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家庭購房選擇會不會增加

治安管理是治安行政管理的簡稱,是指公安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依靠群眾,運用行政手段,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社會生活正常進行的行政管理活動。治安管理的任務主要有四方面,維護社群治安秩序維護社群治安秩序;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輔助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治安事故,處置治安事件;為民排危解難為人民服務,幫助群眾排危解難。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廣東中低收入困難戶有哪些購房政策能不能用公積金繳物管費呢?有沒有網友瞭解解?

中低端收入家庭申請承租社會保障性租賃房應該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或作為商品房代理人戶籍遷入廈門的,不得申請。B以投靠子女方式戶籍遷入廈門的,不得單獨申請。C夫妻戶籍均在本市的應該共同申請,未成年人應該與其法定監護人共同申請。D單身達到計劃生育晚婚年齡的可獨立申請。2、家庭收入符合中低端收入家庭收入標準:2006年我市中低端收入家庭收入標準為:3人及以下戶年收入5萬元以下4-5人戶年收入6萬元以下6人以上戶年收入7萬元以下3、家庭資產在中低端收入家庭年收入標準上限的4倍以下2006年我市中低端收入家庭的資產控制標準為:3人及以下戶家庭資產在20萬元以下4-5人戶家庭資產在24萬元以下5人以上戶庭資產在28萬元以下。家庭資產主要包括房產汽車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含現金和借出款等4、無住房或住房困難戶:2006年我市住房困難戶住房面積控制標準為:人均建築面積12平方米以下。A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之前的5年內有購買或出售房產的,不能再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B已租住、購買公有住房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統建解困房、解危安置房、落實僑房政策安置房、集資房,拆遷公有住房的安置房(含實行貨幣安置的)等享受政府住房優惠政策的家庭,原則上不能再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但仍符合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的家庭,可申請一套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獲得批准時原住房(或貨幣安置補償金)應該退出,退出的住房由市國土房產局或市建設與管理局收回或收購。申請保障性住房應該符合的三個基本條件:1。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應該具有廈門市城鎮戶口,且至少有一個家庭成員在廈落戶滿3年,通過購買商品房入戶的則不能再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2。申請人家庭應該是中低端收入家庭。申請承租社會保障性租賃房的家庭資產控制標準為中低端收入家庭收入上限的4倍以下;申請購買社會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資產控制標準為中低端收入家庭收入上限的6倍以下。3。申請人家庭應該是無房戶或住房困難戶,今年的申請條件為人均建築面積12平方米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