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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物業是否有權停業主的水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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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物業是否有權停業主的水電
民法典規定物業是否有權停業主的水電
1、民法典規定物業無權停業主的水電,但物業公司經供水供電公司授權的除外。
2、水電的提供者是自來水公司和供電局,物業在合同中無約定的情況下無權私自對業主實行停水停電。
3、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