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犯罪緩刑最少判多久
拘役判處緩刑的,考驗期不能少於2個月。有期徒刑判緩刑的不少於一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二、不適用緩刑的幾種情形是什麼
對於累犯、一人犯數罪的被告人、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涉毒案件的被告人、涉黑涉惡的被告人、具有索賄情節的受賄犯等一般都不能適用緩刑,具體的情形有:
(1)、因侵犯智慧財產權被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後,再次侵犯智慧財產權構成犯罪的。
(2)、不具有悔罪表現的。
(3)、拒不交出違法所得的。
違法所得,是指行為人因刑事違法行為而直接獲得的、根據刑法規定應予追繳或責令退賠的經濟性利益及其所生孳息。
(4)、其他不宜適用緩刑的情形。
三、緩刑的執行方式
1、緩刑判決從依法確定之日起,人民法院就應當立即交付執行。
2、應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交付考察。
3、實行親屬責任擔保和經濟擔保的方法,督促緩刑犯自覺接受改造。
4、回訪考察。
5、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四、緩刑的條件和範圍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緩刑的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物件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輕重是與犯罪人被判處的刑罰輕重相適應的。我國刑法典之所以將緩刑的適用物件規定為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為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相反,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而未被列為適用緩刑的物件。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予關押不至於危害社會的,才能適用緩刑。
判處緩刑的標準是犯罪分子有悔過表現、是法定上是未成年人、對社會不會產生威脅,根據犯罪情節的輕重首先會進行定罪量刑,然後根據具體情況加判緩刑,緩刑最少也需要兩個月,判處緩刑的犯罪嫌疑人會進入緩刑期考察,考察結束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