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曠工離職失業金領取

法律 閱讀(1.98W)
曠工離職失業金領取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失業金領取條件2018辭職

僅供參考失業金領取條件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2000年10月26日原勞動部令第8號)第4條規定:“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⑴終止勞動合同的;⑵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⑶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2條第2、3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法》第32條第2項為: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勞動法》第32第3項為:“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⑸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醫療、物價補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