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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續簽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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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續簽雙倍工資
合同到期未續簽是否支付雙倍工資

合同期滿,未續簽繼續用工,適用二倍工資罰則。


勞動合同期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已經完結,用人單位繼續用工是新的勞動關係。用人單位繼續用工滿一個月未籤合同的,應當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繼續用工不滿一年的,二倍工資支付到補訂合同之日止;滿一年的,支付到滿一年的前一日止,並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立即補辦手續。對此,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都有明確的規定,且北京市是規定自繼續用工之日起支付二倍工資,最多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