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關於工傷的法律條文是什麼?請回答,

法律 閱讀(3.18W)
關於工傷的法律條文是什麼?請回答,
關於工傷的法律條文是什麼?請回答,
工傷工人受傷後,怎樣才能使受傷工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最有效的保障呢?在工傷賠償中不可忽視的一點,就是要把握好工傷認定、判定、賠償經過中的三個重要時限。
一、申請工傷認定時限
當工人發生意外受到傷害後,作為用人單位也好,受傷工人也好,除了積極治療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這是受傷工人合法權益受到保障的前提。這就要求用人單位在限定的時限內解決申請工傷的手續。如果超逾時限,就很難認定了。對於申請工傷的時限,我國的《工傷保險條例》限定,“工人在發生意外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限定被診斷、判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判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議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可,申請時限能夠適當延長。”
二、申請勞動本領判定時限
工人發生傷害意外,經認定為因工受傷後,緊接著的就是要確定傷殘程度,也就是我倆通常所說的申請勞動本領判定。申請勞動本領判定的時限,能夠分為三種。
一是初次申請勞動本領判定。通常來說,工人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本領的,應當進行勞動本領判定。如果說是在海門發生的工傷,用人單位或個人必須向南通市級勞動本領判定委員會申請。應當自收到勞動本領判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本領判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本領判定結論的時限能夠延長30日。二是申請判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本領判定委員會作出的判定結論不服的,能夠在收到該判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本領判定委員會提議再次判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本領判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本領判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三是自勞動本領判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工人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組織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能夠申請勞動本領複查判定。勞動本領判定結果,直接影響到工傷工人的待遇賠償,所以用人單位和工人都必須把握好初鑑和復鑑的時限。
三、申請工傷待遇賠償時限
工傷認定也好,工傷等級判定也好,歸根結底是要進行工傷待遇賠償,確保當事人合法權益得到有效落實,不受侵害。
對於申請工傷待遇賠償從時限上來看能夠分兩種。
一種是參加工傷保險的賠償。這裡需要注意的時限與工傷認定相同,即用人單位必須在意外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判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議工傷認定申請。如用人單位在依法限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限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花費由該用人單位負擔。因此,需提醒參保的用人單位切莫小視工傷認定30日的時限。
另一種是參加工傷保險的賠償。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因種種原由不能及時支付工傷待遇勞動爭議而惹起的紛爭,其申請仲裁的時限期間為2年,該仲裁時限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量。
其他有關工傷賠償的時限:
1、申請勞動本領複查判定的時限是自勞動本領判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
2、工傷認定結束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儲存:50年。
3、視為工傷的情形之一是工人在工作時間和工作職位突發疾病在肯定的時間內搶救無效喪命,該肯定的時間是:48小時內。
4、工傷爭議仲裁申請時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2年。
5、工傷爭議仲裁裁決時限:受理仲裁申請的45日內,案情複雜的為60日內。
6、勞動者不服工傷爭議仲裁裁決,向人民法院提訴訟訟的時限: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