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用人單位試用期勞動法生效嗎

法律 閱讀(6.34K)
用人單位試用期勞動法生效嗎
試用期用人單位有什麼義務

1、告知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進入用人單位開始工作的時候,就告知勞動者他的權力和需要履行的義務。如用人單位應告知勞動者有關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勞動防護條件、員工福利等一系列內容。特別是應詳細告知員工其錄用條件、崗位要求等。如因用人單位沒有告知,導致員工過失的,用人單位需承擔相應的責任。


2、培訓義務。對員工進行崗位培訓也是用人單位重要的責任。如因用人單位未開展職業培訓導致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需承擔相應的責任。


3、舉證義務。“試用期”雖然是個彼此嘗試、接觸的過程,但是如果用人單位要在試用期內,與員工“拜拜”必須有充分的理由。


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時,方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用人單位承擔的是完全的舉證責任。


一旦雙方對試用期內勞動關係的解除發生糾紛,用人單位就必須承擔全部的舉證責任。因此,用人單位在試用期的整個過程中,都要注意自己行為的規範性,並保留必要的書面材料、檔案,以作合理性說明。


到底試用期勞動者有什麼權利?律師365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勞動者除了在試用期內擁有相應的權利之外,用人單位針對試用期勞動者也需要承擔相應的義務。這樣才能保障雙方之間的利益都不受到損害。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周口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