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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用人單位要求籤勞動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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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用人單位要求籤勞動合同嗎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需要要求賠償嗎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本人直接提議解除勞動關係的意思表述後就能夠解除勞動關係。但是試用期解除勞動關係僅限於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取要求的

(

2)嚴重違背用人單位的規章規則的

(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導致重大損害的

(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導致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議,拒不改正的

(

5)因本法

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

第一項限定的情形招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

6)被依法追究刑事職責的。

(

7)勞動者得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限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訓練或者調整工作職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