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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 是否構成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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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構成刑事責任?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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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

您好,關於“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構成刑事責任?”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

我國每年會發生不少交通事故,那麼交通事故中致人死亡觸犯哪條刑法,需要承擔怎樣的刑事責任呢?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其違章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同時,如果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有酒後駕駛、無證駕駛、無牌駕駛、嚴重超載、逃逸等情況的,也構成交通肇事罪。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範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