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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應負哪些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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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應負哪些刑事責任?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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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

我國每年會發生不少交通事故,那麼交通事故中致人死亡觸犯哪條刑法,需要承擔怎樣的刑事責任呢?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其違章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同時,如果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有酒後駕駛、無證駕駛、無牌駕駛、嚴重超載、逃逸等情況的,也構成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