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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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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判刑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結果都比較嚴重,其中包括造成人員的死亡。此時如果符合條件,則可以認定肇事者構成交通肇事罪。在有人員死亡的情況下,一定要對交通事故致死判刑處罰嗎?本站網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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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會判刑嗎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不管多麼複雜的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問題絕對不是由刑法的統一規定的,法庭在審理類似案件的時候,也必須要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為準的。但是前車和後車必然要對被撞者去世的這種情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但賠償不會是雙份兒的,責任較輕的那一方賠償的自然就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