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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離職公司還在拖欠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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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離職公司還在拖欠工資
交通事故賠償起訴書主次次責任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交通事故起訴書主次責任”的解答如下:

1、由保險公司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2、不需要全部賠償。根據事故責任認定書,次要責任賠償比例不超過4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3、賠償順序如下:交強險分項限額內全額賠償(醫療費限額10000,死亡傷殘限額110000,財產限額2021)。剩餘部分劃分責任比例,先在商業責險限額內賠付,最後仍有不足,由侵權人或車輛所有人賠付。

以上就是對交通事故賠償起訴書主次次責任的賠償標準是什麼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