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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虛假恐怖疫情的行為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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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虛假恐怖疫情的行為應如何處理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傳播虛假恐怖疫情的行為應如何處理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傳播虛假恐怖疫情的行為應如何處理

1、對於傳播虛假恐怖疫情的行為,應這樣進行處理:行為人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對其一般會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