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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罪怎麼處罰?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1W)

一、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罪怎麼處罰?

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罪怎麼處罰?

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罪的處罰,是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 之一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罪】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資訊,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資訊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資訊罪】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本罪與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

本罪與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的界限。本罪與後罪在主體、主觀方面犯的客體等方面有相同或類似之處。

二者的區別是:

(1)主觀故意的內容不同。本罪的主觀故意內容為明知編造、傳播的是虛假恐怖資訊而仍決意為之;後罪的主觀故意內容卻表現為明知是虛假的危險物質而決意投放。

(2)行為方式不同。前罪表現為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資訊,或者故意傳播編造的恐怖資訊;後罪的行為方式表現為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

(3)犯罪物件不同。本罪的物件為虛假的恐怖資訊。後罪的物件則為虛假的危險物質,等等。

行為人如果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後,再編造成為恐怖資訊傳播出去,後面的編造並傳播行為乃為前面的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的自然結果,屬事後不可罰行為,應以後罪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定罪處罰。但是,行為人投放虛假危險物質之後,不是進行編造恐怖資訊或傳播,而是編造另外的虛假恐怖資訊或者傳播編造的另外虛假恐怖資訊,由於後行為與前行為並不存在必要的按一罪處罰的關係,兩者都構成犯罪的,則應以本罪與後罪實行並罰,不能以一罪論處。

對於編造或者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的行為,也是屬於造成恐怖活動的一種方式,相關言論是會造成社會不穩定的一種嚴重違法情況,特別是如果還造成了人員的恐慌或者造成了人員傷亡的,是需要從嚴來追究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