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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防疫人員職業防護服裝管理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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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防疫人員職業防護服裝管理暫行規定

衛生防疫人員職業防護服裝管理暫行規定

衛生防疫人員經常深入疫區病家進行防病滅病和各項衛生工作,直接接觸疫病和塵、毒。根據《全國衛生防疫站工作條例》對衛生防疫人員的個人防護用品、勞保用品要定期發放,特制訂本規定。

頒佈單位衛生部(已撤銷)

文       號:暫無資訊

頒佈時間:1983-08-16

實施時間:1983-08-16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檔案

一、 衛生防疫人員經常深入疫區病家進行防病滅病和各項衛生工作,直接接觸疫病和塵、毒。根據《全國衛生防疫站工作條例》對衛生防疫人員的個人防護用品、勞保用品要定期發放,特制訂本規定。

二、 衛生防疫人員服裝既是防護服裝, 也是職業標誌,要求應做到嚴肅、莊重、整潔、美觀、大方、合體。既要符合消毒隔離、防止交叉感染和保護衛生防疫人員的原則,又必須有利工作,行使監督,便於區別。

三、 衛生防疫、衛生檢驗、管理和工勤人員的服裝要有一定的區分,要求執行《衛生防疫人員職業防護服裝暫行統一標準》。

四、 服裝顏色以灰、白為主。個別工種可配以藍色或其他淺色。

五、 服裝數量及質量要求:衛生防疫、衛生檢驗、管理、工勤人員冬夏裝各兩套,口罩兩個;衛生檢驗人員、工勤人員帽子兩頂。衣料選擇要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條件而定,原則上冬、夏裝應分別選用厚薄不同的面料。凡需經高溫消毒的服裝,一律採用棉料,洗後漿燙平整。各類服裝均實行以舊換新,調離收回的制度。

六、 各類人員服裝一律在工作時間穿戴,非工作時間不得使用,並經常洗換,保持清潔衛生。

七、 進行嚴格無菌、隔離操作時,按常規要求另行穿戴防護性衣、帽、口罩和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