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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檢察院作出相對不起訴的條件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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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檢察院作出相對不起訴的條件有什麼?

一、醉駕檢察院作出相對不起訴的條件有什麼?

適用相對不起訴應具備以下法定條件:

1.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依照刑法規定已經構成犯罪,依法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2.犯罪行為情節輕微。

從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手段、物件、危害後果、動機、目的等情況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年齡、一貫表現等綜合考慮,認為犯罪情節輕微。

3.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

二、不需判處處罰的情形

“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主要是指雖然不具有免除處罰的情節,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節輕微,社會危害較小,綜合全案具體情況,結合刑法和司法解釋關於法定刑和量刑標準的規定,認為不需要判處刑罰。

適用 “不需要判處刑罰”時,應當綜合考慮下列因素:

1.犯罪事實方面的情況。包括犯罪的手段、物件、危害後果、動機、目的等。

2.犯罪嫌疑人的個人情況。包括性格、年齡和境遇、個人的惡性、改造的難易、身體對刑罰的承受能力、提起公訴對犯罪嫌疑人的職業、工作單位和家庭可能帶來的影響等。

3.犯罪後的情況。包括作案後是否有逃跑、隱匿或者毀滅證據的行為、有無悔改表現、是否積極賠償損失等。

4.被害人處分權的行使狀況。即被害人是否願意接受人身、財產損害賠償調解協議,是否同意不追究刑事責任。

5.是否直接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包括社會影響是否惡劣,人民群眾反應是否強烈。

三、免除處罰的情形

“依照刑法免除刑罰”,主要是指下列情形:

1.犯罪嫌疑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我國刑法規定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在外國已經受過刑事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2.犯罪嫌疑人又聾又啞,或者是盲人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3.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4.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6.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

7.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8.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93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10.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犯罪後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當交警部門發現了司機有酒後駕車的行為後首先要對駕駛人進行扣留然後對當事人的酒精含量進行測試,如果構成了酒駕會暫扣當事人的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的罰金,如果構成了醉駕的行為則是會弔銷駕駛員的駕照同時也是會進行拘役,如果情節輕微可以在酌情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