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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檢察院證據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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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檢察院證據不足不起訴

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成為醉駕。刑法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但要是醉駕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話,可以不認為構成犯罪或者免於刑事處罰。而除了刑事責任外,對於醉酒駕駛的行為,還需要承擔行政方面的責任,接受相應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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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發現證據不足可以不起訴嗎

人民檢察院公訴科審查案件後,對於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補充偵查期限為一個月,一個月後公安機關再次將案件送到檢察院審查,對於依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檢察院可以作存疑不起訴處理,也可以第二次退回補充偵查。經過兩次退回補充偵查依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達到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存疑不起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