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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醉駕為什麼取保了又判實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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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醉駕為什麼取保了又判實刑

一、本人醉駕為什麼取保了又判實刑

符合條件的醉駕可以辦理取保候審,但是取保只屬於一種強制措施,和是否判刑沒有關係,而醉駕是屬於犯罪行為,一般情況下都會被拘留,而罪行嚴重的會被判處實刑。若是偵查機關撤銷案件或是檢察院不起訴,就不會判刑主若是檢察院起訴到法院,法院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量刑,若是法院認為不構成犯罪,就不會判刑,反之就可能會判處刑法。主要看檢察院及法院的意見,法院量刑會綜合考慮犯罪動機、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是否累犯、有無自首、立功等從輕減輕情節,以及當事人的認罪態度等因素確定

第一保釋其實就是刑事訴訟中的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是指行為人通過提供保證金或者保證人的方式,保證不干擾刑事訴訟。

第二取保候審,僅僅是變更了強制措施而已。如果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有可能予以逮捕。至於其最終結果是否需要坐牢,由法院審理後作出判決。取保候審,完全不等於最終不能判實刑、不需要坐牢。不過,取保候審有其適用條件,一般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才可以取保。因此,一般來說,取保候審,很有可能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或判處緩刑、單處罰金等非實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一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

第六十九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二、醉駕取保候審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三、醉駕取保候審後多久判刑

取保候審後,一般是6個月左右法院判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第二百一十四條、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取保候審只要是符合條件的都是可以辦理的,不影響最終的判決,但是在取保候審期間一定要遵紀守法,否則當再由犯罪行為的時候,法院庭審的時候一定會參考這個行為,從而有可能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