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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抽了血人又跑了會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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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抽了血人又跑了會如何處罰?

一、醉駕抽了血人又跑了會如何處罰?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醉駕判刑的標準:

緩刑只對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下,無以下從重情節、且認罪的被告人適用:(1)造成他人重傷或者死亡,尚未構成交通肇事罪的;(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駕駛的;(3)醉酒駕駛營運客車(公交車)、危險品運輸車、校車、單位員工接送車、中(重)型貨車等機動車的;(4)醉酒在城市道路上駕駛工程運輸車的;(5)造成他人輕傷且負有主要責任的;(6)無駕駛汽車資格醉酒駕駛汽車的;(7)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汽車而駕駛的;(8)在被查處時逃跑,或者抗拒檢查,或者讓人頂替的;(9)在訴訟期間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10)曾因酒後、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

對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上的,或者具有前款10種從重情節的被告人,不適用緩刑。對未成年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條緩刑適用條件的,適用緩刑。

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反映該種犯罪危險程度的主要量刑因素,駕駛的車輛種類、行駛的道路種類、實際損害後果是重要的量刑因素。同時,還要綜合考慮被告人的認罪悔罪態度、曾經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情況、其他交通違法情況等情節。

懲治“醉駕”犯罪,要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應當重點打擊醉酒在公路、城市道路、高速公路上駕駛各類汽車的行為,特別是對醉酒駕駛營運客車(公交車)、危險品運輸車、校車、單位員工接送車、中(重)型貨車,及在城市道路上駕駛工程運輸車的,應當判處較重的刑罰。

公民在駕駛車輛時,都是需要遵循相應的道路交通法規,其中就明確的規定了駕駛員嚴禁出現酒駕醉駕等行為,如果在飲酒後也會給當事人的判斷了和操控力造成一定的影響,所以也是會給駕駛員的行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所以在發生醉駕後,交警部門也是會嚴厲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