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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後又被關看守所了是為什麼?

取保候審 閱讀(2.81W)

一、取保後又被關看守所了是為什麼

取保後又被關看守所了是為什麼?

取保候審後又被重新關進看守所有兩種情況,一種就是檢察院在偵查階段發現了嫌疑人涉嫌犯罪的關鍵性證據,需要對嫌疑人提出公訴的,會將其關進看守所等待開庭審理、還有一種就是取保候審期間多次違反相關規定的,比如說多次缺席傳喚的,未經許可就離開居住地所在城市的,這種情況可以視為棄保潛逃,會被逮捕羈押。

二、取保候審的流程

1、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取保候審之後又被關進看守所之後是幾乎不可能再次取保候審了。因此取保候審出來之後要嚴格遵守這個規定,比如說準時出席傳喚接受詢問,未經許可不離開居住地所在城市。對後續的庭審有一定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