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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陽醉駕加重處罰的情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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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陽醉駕加重處罰的情況有哪些?

一、沁陽醉駕加重處罰的情況有哪些?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二、醉駕是否可以爭取緩刑機會?

可以的。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有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適用緩刑對所居住的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以適用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適用緩刑。《刑法》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三、醉駕酒駕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酒後駕駛和醉酒駕駛的區別主要指的是血液中酒精的含量來界定的。我國的相關法律將酒後駕車分為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是根據駕駛人員血液、呼氣中的酒精含量值來界定的。

所謂飲酒駕車,指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所謂醉酒駕車,指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綜上所述,沁陽交警經常在一些重要路口查酒駕,通過加大查處力度可以打擊這種違法違章行為,保障交通道路安全。對於駕駛校車等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在高速路醉駕,醉駕數值超過200的,公安機關依法從重處罰。經過收集證據等偵查結束後,移送檢察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