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醉駕>

政府人員醉駕處分規定是什麼?

醉駕 閱讀(2.59W)

政府人員醉駕處分規定是什麼?

一、政府人員醉駕處分規定是什麼?

1、政府人員醉駕處分規定是會被開除公職,醉酒駕駛一律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而如果是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的,除了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也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對於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罰標準又不同:飲酒後駕駛暫扣3個月駕駛證,處500元罰款;醉駕拘留15日,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2000元罰款。

4、酒精含量80mg~100mg/100ml的醉酒駕駛機動車駛入城市中心區域的,15日一下拘留、暫扣3個月以上6個月一下駕駛證,並處1500元罰款。

5、酒精含量大於100mg/100ml的醉酒駕駛機動車駛入城市中心區域的,拘留15日,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500元罰款。

6、一年內有醉酒駕駛行為,被處罰2次以上的,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機動車教練員酒後隨車從事教學活動的,按照機動車駕駛人酒駕的規定處罰。

7、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醉酒駕駛哪些情況是要從重處罰?

從重處罰:

(1) 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 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 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 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 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 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 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政府的工作人員如果存在著危險駕駛等相關情況的話,必然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我們國家刑事法律規定來進行一定的處罰的,同時還有開除公職的處分。這裡的危險駕駛的具體情況是多種多樣的,最常見的一種情況就是屬於醉酒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