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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檢察院說不會收監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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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檢察院說不會收監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一、醉駕檢察院說不會收監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醉駕檢察院說不會收監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醉駕的案件到檢察院是進行審查起訴環節的,最多十天半個月會將案件移交至法院,法院對案件審查,然後會在一個月之內出判決結果。法院和檢察院都是按照正規途徑解決問題的,不會因為醉駕的人找關係就不對其進行處罰。

在我國,拘留有三種:

(一)刑事拘留,其拘留時間為

1、一搬案件是公安3天,檢察院7天,共10天;

2、特殊情況下,公安機關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加檢察院7天一共是14天。

3、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加檢察院7天,一共是37天。

(二)行政拘留,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最長15天;

(三)司法拘留,由人民法院決定,並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執行。最長時間為15天。

一般到檢察院一般會進行審查起訴。這種小案子,一般這個階段不會太久。十天半個月的。 到法院以後,法院再審查案卷,也不會太久。總共一個月左右出判決。 這樣的案子一般看地方以往判例。像我們這裡一般都是實刑,縣裡的公檢法都商量過,上級法檢也發過檔案,不許判緩刑。不過就算不判緩刑,一般就是拘役幾個月,去改造改造。問題不大。 當然有的地方會判緩刑。你可以看看你們當地的以往判例。這個可以自己去網上查詢最近的判決書。不用請律師諮詢,這都是冤枉錢。 總之,一個地方一個規矩。如果以往判例都判實刑的話,建議你也不要去法院找關係託人了。因為你的案件到這個程度了,也看得出,你沒怎麼找關係。

二、法律連結

《刑法》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並記錄在案。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

醉酒駕駛之後,需要面臨的責任是非常嚴重的,這種責任包括刑事責任承擔,刑事責任承擔,就需要進行收監處理了,可能在案件的偵查階段並不會收件,但是一旦判決,法院作出了量刑處罰,那麼就需要收監,或者是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也不收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