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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醉駕罰款7000元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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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醉駕罰款7000元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一、深圳醉駕罰款7000元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罰金的數量由法院依據案件性質作出判罰,沒有具體上限,因此罰款7000元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範疇。

《刑法》第五十二條 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刑法》第五十三條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醉酒駕車罰款不交會怎麼樣

酒駕罰款超過法定期限以後開始計算千分之三每天的滯納金,直到滯納金達到本金,就是罰款翻倍,然後不交了,處理以後都不能辦理與車管駕管有關的業務,包括換證、增駕、車輛上牌等。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額不超原罰款數額;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以上處罰會根據身份證號(也是以後申請駕駛證的編號)給予鎖定並長期保留違法資訊,就算僥倖取得駕駛證,但有交通違法未處理不能辦理駕駛證相關的業務(包括換領、補證、審驗等),俗稱“翻舊賬”。

車輛駕駛人在深圳醉駕被罰款7000元,如果該數額是法院依法確定的,就符合法律規定,因為罰金的具體金額需要根據犯罪情節來進行確定,沒有上限要求,所以醉駕駕駛人需要依據法律規定按時繳納相應數額的罰款,否則會產生更多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