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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檢察院第一次通知是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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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檢察院第一次通知是做什麼?

一、醉駕檢察院第一次通知是做什麼?

因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檢察院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審查起訴的必經程式,不必害怕。由於危險駕駛罪是社會危害性較小的輕罪,應該判處拘役,且拘役最長期限才6個月,而刑事訴訟的跨度時間又比較長,為了避免出現判決的刑期少於羈押的期限,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在辦理危險駕駛罪時,一般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此時檢察院找家屬主要有兩個事項:一是告知委託辯護人的權利;二是再作一份筆錄,詢問公安機關是否違法,落實前面的供述是否真實。

二、法院對醉駕是怎麼判刑的?

一般到檢察院一般會進行審查起訴。這種小案子,一般這個階段不會太久。十天半個月的。到法院以後,法院再審查案卷,也不會太久。總共一個月左右出判決。這樣的案子一般看地方以往判例。縣裡的公檢法都商量過,上級法檢也發過檔案,不許判緩刑。不過就算不判緩刑,一般就是拘役幾個月,去改造改造。

案件移送到法院還有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因為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是一個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建議諮詢檢察院。量刑會綜合考慮犯罪動機、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是否累犯、有無自首、立功等從輕減輕情節,以及當事人的認罪態度等因素確定。建議及時委託律師,會見當事人,瞭解案情提供法律幫助,閱讀案卷,調取有利證據,查清案情,盡最大努力爭取最低刑期,以免錯過最佳時機,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結合相關法律資料,小編告訴了大家醉駕檢察院第一次通知是做什麼,一般來說,醉駕是刑事案件,檢察院作為公訴方,要仔細對證據進行審查。決定起訴的,要及時告知當事人家屬,讓其找好委託代理人,並告知其開庭審理時間和地點等。如果證據不足,檢察院會發回補充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