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事故責任>

誰對未成年人交通肇事負責

交通事故責任 閱讀(1.19W)

越來越多的家庭擁有了車輛,而作為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也想嘗試開車的樂趣。然而因為還未系統的學習駕駛,未成年人駕車出行不管是對自己還是對他人都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的。但是,如果發生未成年人交通肇事,誰應該來負責呢?本文就梳理出關於未成年人交通肇事誰來負責,希望能夠讓大家能有所瞭解。

誰對未成年人交通肇事負責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18週歲以下屬於未成年人。10週歲以上18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

根據這一法律規定,作為未成年人,其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應視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第一,如果經過車輛所有人的許可而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所有人和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都應該作為民事賠償主體。

第二,如果未經車輛所有人的許可而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監護人作為民事賠償主體。如果車輛所有人對車輛的管理有重大疏忽,車輛所有人和監護人都作為民事賠償主體。

第三,車輛所有人就是監護人的,未成年人無論是否獲得許可而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監護人作為民事賠償主體。

第四,未成年人如果是應第三人的請求而駕駛或者其駕駛有利於第三人的,第三人(若第三人為未成年,則由其監護人)與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共同作為民事賠償主體。

希望通過小編的整理,大家能夠對未成年人交通肇事誰來負責這個問題有所瞭解。小編希望未成年人不要駕駛機動汽車,這是為了自己安全,同時也是為了他人的安全。如果您還有其他的相關知識想要了解,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