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事故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該如何認定?

交通事故責任 閱讀(2.4W)

交通事故責任該如何認定?

一、確定交通事故責任的責任原則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責任原則是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負責,必須由其行為引起,未履行行為的一方不對事故負責。交通事故認定是確定一方行為在事故中發揮作用的程度的技術認定。在確定交通事故責任時,應切實表達當事人在事故中發揮作用的程度,而不考慮法律責任問題。

二、交通責任認定的組成部分

(1)交通事故涉及的當事人必須有一方使用車輛(包括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的車輛),並不要求另一方的範圍。另一方可以是與交通活動相關的機動車輛的駕駛員、乘客或行人,或者不以交通為目的但其活動或行為與交通密切相關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發生的地點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的“道路”範圍內。根據第119條的相關規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體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輛通行的地方,例如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具有一定公眾通行的場所。除此之外的地方發生的車輛事故,不能稱之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門接到當事人的報案後,應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條規定,對該事故作出事故認定,並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事故雙方的賠償標準也可參照交通事故相關法律法規及解釋規定的標準進行賠償。

(3)如果事故是交通事故,其中一輛車必須處於行駛狀態,否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4)事故發生的當事人在事故發生時主觀上屬於過失(包括:疏忽或過度自信)、行駛車輛或行人出行時至少有一方有錯誤,否則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否則不構成交通事故。

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我們通常會確定各方對其行為的責任,並在確定後,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補償或安全教育。交通事故往往會對家庭或其他人的生命構成威脅。因此,安全文明的外出和合法駕駛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