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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認定書具有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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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認定書具有哪些內容

通常情況下,交管部門在經過現場的勘驗與調查後,會對交通事故責任作出一個劃分,出具的書面文書我們稱之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那麼,你知道交通事故認定書應具有哪些內容嗎?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了解。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包括當事人的詳細個人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駕照等),車輛的資訊(行駛證、交強險保單),交通環境的資訊(天氣陰晴、路面狀況等)。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當事人、證人等對發生交通事故的描述形成的事實,包括時間、地點等。

3、交通事故證據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證據包括現場勘查(照片、繪製示意圖、蒐集的物證等),當事人及車輛的檢查、檢驗及鑑定結論(當事人受傷狀況、駕駛員飲酒狀況等)、證人證言。原因分析包括交警對交通事故發生的內在根源的分析、判斷。

4、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當事人具有哪些違章現象(即有哪些違反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以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對造成本次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作用大小。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主要作用就是對事故責任作出一個劃分認定,因此必須要將事故的前因後果、交警部門的調查結論等等內容說明清楚。要是當事人對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話,可以在規定時間內申請複核。本站你身邊的好幫手,有法律問題就找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