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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案例

交通事故責任 閱讀(2.52W)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案例

交通事故是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所經常見到的一種事故,我國對交通事故中雙方的責任認定、責任承擔等作出了具體的規定,在交通事故中,交通管理部門會根據雙方在事故中的行為來認定責任。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案例,希望可以讓您對交通事故的責任判定有更進一步的瞭解。

案情簡介

2010年9月17日下午,石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沿市區雙南線由南往北行駛,行經雙南線與六虹橋路路口由南向西轉彎時,遇金某推自行車行走在路口西側人行橫道上,雙方發生碰撞,造成金某受傷及自行車損壞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門無法查清事故當事人違反交通訊號通行規定的情況,對本次交通事故責任不作認定。金某起訴要求石某賠償。

法院裁判

法院認為,因本案系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發生的事故,在機動車一方沒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一方有過錯的情況下,應認定機動車一方負全責,由石某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律師點評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根據上述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和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舉證責任均在機動車一方。因此,機動車一方沒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就應認定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由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機動車能快速移動,具有較大的危險性,而這一危險性只有機動車才能有效控制。機動車上路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相遇時,應主動讓行,並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保持安全距離。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案例,相信您閱讀之後對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會有一個更清晰的認識。交通管理部門在處理交通事故時,會對交通事故的現場進行勘查,並向當事人雙方瞭解事故發生的經過,再根據相關的規定結合已得知的事實,對當事人雙方的責任分別予以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