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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之間交通事故責任承擔比例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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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之間交通事故責任承擔比例都有哪些?

發生交通事故以後,公安機關交通部門會對交通事故的現場進行勘察,並對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進行劃分。機動車之間交通事故責任承擔比例根據其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過程有所不同,相應的,賠償比例也有所不同,那麼,機動車之間交通事故責任承擔比例都有哪些呢?

一、責任認定

機動車之間交通事故責任承擔比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以下十六種情形通常將被確定為全部責任:

1、追尾碰撞前車的;

2、變更車道發生事故的;

3、倒車、溜後發生交通事故的;

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刮的;

5、綠燈放行或沒有訊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

6、進入環行路口的車未讓駛出或在環行路口內行駛的車輛的;

7、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者隔離實線發生事故的;

8、逆向行駛的;

9、右側超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生碰刮的;

11、衝紅燈發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頭標誌、標線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橫道、橋樑、陡坡、隧道掉頭髮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暫停、停放的車輛的;

14、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機動車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的;

16、單方發生交通事故。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此外,逃逸交通事故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並送達受害一方當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二、賠付比例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負全責的一方一般承擔責任的比例為100%,負同等責任的,承擔賠償責任的比例為50%。負主要責任的賠償比例,在北京為70%,負次要責任的賠償比例為30%。無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的賠付比例。在北京,對於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方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應當按照下列比例減輕機動車方的賠償責任:

1、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減輕80%至90%;

2、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減輕60%至70%;

3、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減輕30%至40%;

4、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次要責任的,減輕20%至30%。

5、屬於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無責任的或不能認定事故責任的,由機動車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責任不明時的賠償比例。在實際生活中,許多的交通事故既沒有破壞現場,也不存在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但由於天氣、環境、偶發性等原因,無法判定責任大小。

根據一般的經驗,這種情況下,如果是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一般由機動車負全部責任,賠償比例為100%。機動車相互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各自承擔50%。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和賠償比例有一定的關聯性,但責任認定並不必然等同於賠償比例,賠償比例因交通事故的肇事方不同而有所區別。一種是機動車,一種是非機動車和行人。相對來說,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承擔的責任要多,這是立法時考慮到非機動車、行人屬弱勢群體,在賠付問題上給予的一種照顧。

從上述內容,我們可以看出,機動車之間交通事故責任承擔比例不同的情況有所不同,如果符合上述的十六種情況,則需要承擔全部責任。雙方過錯的,分為主要責任、同等責任、以及次要責任。均無過錯的,雙方均無責任。在賠償比例方面,機動車直接全責的承擔百分之百,主要的承擔在北京承擔百分之七十,次要的承擔百分之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