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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訴訟費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訴訟 閱讀(6.85K)

交通事故訴訟費是怎樣的

隨著車輛普及率的提高,交通事故發生的比例也越來越大,發生交通事故是任何一方都不願遇到的事情,但是當遇到交通事故糾紛時,我們還是應學會並運用相關的法律知識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下面本文中將對交通事故訴訟費比例等相關內容進行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交通事故訴訟費是多少

(一)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或行政訴訟的,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財產案件、行政案件的當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納案件受理費用外,還應當交納下列費用:

1、勘驗、鑑定、公告、翻譯(當地通用的民族語言、文字除外)費;

2、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

3、採取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

4、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

(三)當事人依法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和支付令的,或者申請執行仲裁機構的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的債權文書和行政機關的處理或處罰決定的,應當交納申請執行費和執行中實際支出的費用。

1、不超過1萬元: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訴訟標的額×2.5%-200元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訴訟標的額×2%+300元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訴訟標的額×1.5%+1300元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訴訟標的額×1%+3800元

二、交通事故訴訟費由誰交

交通事故訴訟費一般是由原告先預付,最後根據判決結果,由敗訴方承擔。那麼在交通事故訴訟中保險公司是否承擔訴訟費呢?訴訟費的收取標準是怎樣的呢?

1、保險公司是否承擔訴訟費?在當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審理過程中,保險公司一般認為自己不應當承擔訴訟費用,具體法律依據是中國保監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下稱《保險條款》)第十條第四項:“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屬於交強險責任免除的專案,作為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和墊付。”

然而,從交強險的立法設計來看,其保護的利益核心是不特定的事故第三者受害人,其訂約的目的就是為了使事故受害人迅速、直接獲得保險合同確定的保障。而此類訴訟的提起,正緣於保險公司怠於行使人身損害賠償義務,因此,作為對違背立法原意的懲罰,理應由保險公司對訴訟費買單。

2、同時,我國《保險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的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按照“上位法優於下位法”的原則,該法條的適用效力顯然優於《保險條款》第十條第四項,因此,司法實踐中,對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費用,法院通常判決由保險公司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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