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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交通事故訴訟費是多少

交通事故訴訟 閱讀(3.21W)

天津交通事故訴訟費是多少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在發生事故糾紛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此時需要交納一定的訴訟費。而這個訴訟費主要包括了案件受理費、申請費以及一些其他的費用。那麼具體交通事故訴訟費是多少呢?今天,本站小編針對其中的受理費和申請費,為大家做詳細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交通事故訴訟費用之受理費

案件受理費是指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依法應向人民法院交納的一定費用。案件受理費包括:第一審案件受理費、第二審案件受理費和再審案件中依照《交納辦法》的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對交通事故案件的受理費,以訴訟標的額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別計算,然後將各段的數額相加即為案件的受理費的總額。具體交納標準如下: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二、交通事故訴訟費用之申請費

申請費是指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相關事項,應當交納的費用。在交通事故案件中,通常涉及到的申請包括申請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申請財產保全。

1.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份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3)符合民事訴訟法第55條第4款的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2.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通過以上的介紹,你是否已經知道交通事故訴訟費用具體是如何收取的呢。需要注意的是,現實中原告起訴是要先預交訴訟費,但往往最後都是由敗訴的一方承擔這個費用。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