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事故處理>

交通事故車費是多少錢一天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1.99W)

交通事故車費是多少錢一天

一、交通事故車費是多少錢一天

發生交通事故車輛暫時保管在交警隊裡是不收取停車費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六條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可以委託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

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先行賠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二、對扣留車輛的處理時限是多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力、非機動車,應當當場出具憑證,並告知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30日內提供被扣留機動車的合法證明)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逾期不來接受處理,並且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拍賣,非法拼裝的拆除,達到報廢標準的報廢,涉及其它違法犯罪行為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三、檢驗、鑑定的時限是多久

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後需要檢驗、鑑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

檢驗、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影印件交當事人。

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影印件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鑑定。

申請重新檢驗、鑑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