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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訴訟費是多少

交通事故涉及賠償金,應按照財產案件標準進行賠償。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交通事故的訴訟費是多少

不超過1萬元的:交納50元;

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交納50元至100元。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法律依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